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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CFR 1228婴儿吊带检测服务-婴童产品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21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前言:16 CFR 1228婴儿吊带检测服务-婴童产品检测中心
16 CFR 1228婴儿吊带检测服务-婴童产品检测中心

2022年8月19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了直接*终法规,批准对16 CFR第1228部分婴儿吊袋安全标准的修订。该法规将于2022年11月19日生效。

 

每个婴儿吊袋应符合ASTM F2907-22《婴儿吊袋消费者安全规范》的所有适用要求。除了符合ASTM F2907-22的要求外,每个婴儿吊袋还应符合第5.7.3节中对于警告标签的要求:

当婴儿吊袋处于推荐的使用位置时,缝在面料上的警告标签应确保标签的整个周边与面料保持接触。

婴儿吊袋是指以看护人的躯干为支撑,*多承载 2 名以直立或倾斜坐姿的儿童。此商品专为不超过 35 磅的婴儿(足月)使用,除非制造商表明允许使用更高的体重限值。背带由织物制成,包含多种非结构化设计,包括从吊床形状商品到包裹看护人身体的材料长度等。

婴儿吊袋出口美国需要提供儿童产品证书(Children’s Product Certificate,CPC),以证明其符合相应的CPSC安全条例。CPC证书和支持性测试报告必须是英文版本,婴儿吊袋需要满足的CPSC安全条例有:

1.CPSIA section 101 or 15 USC 1278a: 总铅含量

2.CPSIA section 103: 儿童产品溯源性标签.

3.CPSIA section 108 and 16 CFR Part 1307 : 禁止销售含有特定邻苯的某些产品: 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4.16 CFR Part 1228 (ASTM F2907-22): 婴儿吊袋消费者安全规范

5.16 CFR Part 1500.44: 易燃和极易燃固体的易燃性测试

6.16 CFR Part 1500.48, 供 8 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尖点的技术要求

7.16 CFR Part 1500.49, 供 8 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尖利金属或玻璃尖边的技术要求

8.16 CFR Part 1500.51, 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与其他物品正常使用与滥用模拟试验方法

9.16 CFR Part 1501 小部件

10.16 CFR Part 1303 禁用含铅油漆以及某些使用含铅油漆的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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