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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A,BPB,BPS,BPF,BPAF 管控限值法规-第三方检测服务

发布时间:2023-12-16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前言:BPA,BPB,BPS,BPF,BPAF 管控限值法规-第三方检测服务
BPA,BPB,BPS,BPF,BPAF 管控限值法规-第三方检测服务

近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就一项关于双酚A和双酚类物质及其衍生物的限制提案展开公众咨询,咨询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2日。根据程序,若评议通过,该项限制要求将可能以REACH法规附录XVII限制要求的形式出台。

草案提议限制的双酚A和双酚类物质

双酚A (BPA) CAS NO.80-05-7 EC NO.201-245-8

双酚B (BPB) CAS NO.77-40-7 EC NO.201-025-1

双酚S (BPS) CAS NO.80-09-1 EC NO.201-250-5

双酚F (BPF) CAS NO.620-92-8 EC NO.210-658-2

双酚AF(BPAF) CAS NO.1478-61-1 EC NO.216- 036-7

草案建议管控要求

BPA,BPB,BPS,BPF,BPAF

1.混合物和物品中浓度等于或大于10 ppm(0.001%,按重量计)则不得投放市场。该限值是指各混合物和物品中存在的受此项限制的所有物质的总和。

2.第1段不适用于所列双酚类物质以共价结合于任何类型的基质的混合物和物品(例如通过作为交联剂的作用)或用作制造聚合物的中间体的混合物和物品,以及:

i.在其整个使用寿命内的合理和可预见的使用过程中,可以排除与任何形式的水介质的接触,或

ii.在整个使用寿命内,各混合物和物品中的迁移限值不超过0.04mg/L。

草案提议的豁免情况

对于回收纸张,78个月内浓度限值为150 ppm

对于氟橡胶弹性体,10年内浓度限值为150 ppm

对于聚碳酸酯(PC)和聚碳酸酯基的混合物,浓度限值为150 ppm

对于投放市场使用的固体和半固体环氧树脂制造的物品,浓度限值为65 ppm

对于消费者使用的环氧树脂混合物,浓度限值为1 ppm

对于皮革制品和皮革鞣制用的混合物,5年内浓度限值为500 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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