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2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议将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s)加入欧盟REACH法规(EC) 1907/2006附录XVII加以限制,并开展公众咨询。
提议限制
提议禁止PFASs物质的生产、使用和投放市场,以及禁止PFASs含量等于或超过以下限值的物质、混合物、物品的投放市场:
任一PFAS的所测含量等于或超过25 ppb (0.025 mg/kg)(不计入PFASs聚合物),或
所有PFASs的所测含量总和等于或超过250 ppb (0.25 mg/kg)(不计入PFASs聚合物)(可选择预先对前体物进行降解),或
所有PFASs的含量总和等于或超过50 ppm (50 mg/kg) (计入PFASs聚合物)。
若总氟(F)含量超过50 mg/kg,则制造商、进口商或下游使用者须应执法部门的要求,提供源自PFASs的氟含量,或源自非PFASs的氟含量的测试证明文件。
提议实施日期
限制拟从法规生效的18个月后起实施。
豁免
提议拟对PFASs在多个特定工业和专业用途进行豁免。
定义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s):任何含有至少一个全氟化甲基(CF3-)或亚甲基(-CF2-)碳原子(无任何H/Cl/Br/I原子连接于其上)的物质。
仅包含以下结构单元的物质不落在限制范围内:CF3-X或X-CF2-X’,当X = -OR或-NRR’,且X’ 为甲基(-CH3)、亚甲基(-CH2-)、芳香族基团、羰基(-C(O)-)、-OR’’、-SR’’或-NR’’R’’’。其中R/R’/R’’/R’’’是氢(-H)、甲基(-CH3)、亚甲基(-CH2-)、芳香族基团或羰基(-C(O)-)。
有关此项提议限制的公众咨询将为期6个月,直至2023年9月2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的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评估委员会(SEAC)将进行审查。ECHA将把两个委员会的联合意见提交至欧盟委员会,后者和欧盟成员国将*终决定是否将提议的限制项目加入REACH法规的附录XVII限制物质清单。